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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投資與貿易

歐盟對華聚酯高強力紗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並對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作出反傾銷終裁

202351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原產於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裁定若取消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及其對歐盟產業的損害會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決定繼續維持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裁定湖州尤夫工業纖維有限公司(Huzhou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Industrial Fibre Co., Ltd.)和浙江尤夫科技工業有限公司(Zhejiang Unifull Hi-Tech Industry Co., Ltd.)的稅率均為23.7%、浙江古纖道綠色纖維有限公司(Zhejiang Guxiandao Polyester Dope Dyed Yarn Co.,Ltd.)稅率為9.7%、其他合作企業的稅率為17.2%、中國其他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除外)的稅率為23.7%。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對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Ltd.)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該企業稅率為6.9%。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5402 20 00TARIC編碼為5402 2000 10)。本案傾銷調查為202111日~20211231日,損害分析期為20181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200998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大陸、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的聚酯高強力紗發起反傾銷調查。2010121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大陸的聚酯高強力紗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開始對中國大陸涉案產品征收5.1%9.8%的反傾銷稅(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和杭州華春化纖染織有限公司稅率為0)。20151128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大陸的聚酯高強力紗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17225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大陸的聚酯高強力紗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2022223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大陸的聚酯高強力紗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

 

2022630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聚酯高強力紗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發起期中複審調查,同時對此前原審中獲得零稅率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再次發起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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